工程機械能源專用機械受益程度大
裝備制造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解讀-細則出臺及時果斷。2009年5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裝備制造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實施細則》,規劃期為2009-2011年。將依托十大領域重點工程,振興裝備制造業。
實施細則從(1)裝備制造業現狀及面臨的形勢;(2)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劃目標;(3)產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4)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5)規劃實施的方法等闡述了振興裝備制造業的具體內容和方法。應該說,在經歷了全球性的金融風暴,裝備制造業從去年的4季度走入低谷到今年1季度在4萬億投資項目拉動下開始復蘇,行業各項指標逐步好轉,但外需依然乏力、企業面臨的資金壓力和產品技術升級缺少后勁的形式下,中央政府推出裝備制造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細則是及時的、果斷的。企業需要了解的不僅是政府對裝備制造業的扶持態度,更關心政府如何扶持,力度如何。規劃的出臺是落實國務院“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戰略中重要的一環。核心內容可歸納為:依托重大工程加強自主化水平,鼓勵引進先進技術再吸收,整機與配套件發展并舉,扶持重點企業做強。
規劃細則不一樣的地方-目的明確、可操作性強。
(1)細則明確了國產裝備國內市場滿足率穩定在70%左右的比例,保持裝備制造業生產經營穩定,增加值占全國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逐步上升,對裝備制造業長期發展構成有力支撐。這也表明了經濟危機導致的外貿快速衰退后政府對擴大內需的決心和力度。從1季度汽車和房地產行業明顯回暖的銷售數據來看,依靠內需保持經濟長期平穩增長是有潛力和基礎的;
(2)細則提出了較詳細的配套支持措施,把增值稅轉型作為推動企業進行技改的動力(增值稅轉型政府讓利1200億元,力度不可謂不大),同時對國內首臺重大設備建立首次使用風險補償機制,為下游用戶采購金額巨大的重大裝備提供了保障,降低了國內產商在重大技術裝備領域的門檻。我們期待《裝備制造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及產品目錄》的公布,相關上市公司將從中受益;
(3)為鼓勵行業內企業兼并重組,支持重點企業做強,細則提出來要求金融、行政部門提供各方面資源。裝備制造業發展到目前這個階段,一批企業已經具備了市場壟斷地位和價格談判能力,但要繼續做大產業規模、向上游和下游產業鏈延伸,必須通過外延式收購重組的方式實現淘汰落后企業和技術、提高市場集中度的市場競爭機制,提升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和管理水平,這一階段政府的扶持和鼓勵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