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的使用
據(jù)調查,托收方式對買方比較有利,費用低,風險小,資金負擔小,甚至可以取得賣方的資金融通。對賣方來說,即使是付款交單方式,因為貨已發(fā)運,萬一對方因市價低落或財務狀況不佳等原因拒付,賣方將遭受來回運輸費用的損失和貨物轉售的損失。
遠期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賣方承受的資金負擔很重,而承兌交單風險更大。托收是賣方給予買方一定優(yōu)惠的一種付款方式。對賣方來說,是一種促進銷售的手段,但必須對其中存在的風險持慎重態(tài)度。
國外貿企業(yè)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采用付款交單方式,并應著重考慮三個因素:商品市場行情,進口方的資信情況即經營作風和財務狀況,以及相適應的成交金額。其中特別重要的是商品的市場行情。因為市價低落往往是造成經營作風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動因。市價堅挺的情況下,較少發(fā)生拒付,且即使拒付,我方處置貨物也比較方便。
我外貿企業(yè)一般不采用承兌交單方式出口。在進口業(yè)務中,尤其是對外加工裝配和進料加工業(yè)務中,往往對進口料件采用承兌交單方式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