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出臺知識產權政府規章
鼓勵企業以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出資入股,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占注冊資本比例最高可達70%。企事業單位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可按無形資本的150%在稅前攤銷。今日,記者從武漢知識產權局獲悉,《武漢市促進知識產權工作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由武漢市人民政府公布,將于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在全國副省級城市中屬率先之舉。
本次出臺的《規定》包括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工作的統籌協調機制和政策體系,共34條,充分吸收了深圳、上海等地區的先進經驗,一些以往只有在沿海開放城市才能享受的相關政策現在武漢也能享受。
《規定》中還指出,由武漢市政府設立發明專利獎、外觀設計獎、馳名商標獎、標準獎等知識產權專項獎勵,鼓勵創造和運用知識產權。對于假冒或者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個人或單位,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不得在武漢市參加同類展會活動,不得給予其政府獎勵、資助或者授予其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