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內容申請專利恐核心技術遭剽竊
北京某理工科高校教師王明(化名),最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將自己多年的研究成果申報一項發明專利——在申請期間,要公開專利內容,王明擔心核心技術會因此被人剽竊利用。
“不只是我,我身邊的很多老師都有這種擔心,他們往往會選擇直接和企業合作,先占領市場,而不是申請專利,以免給仿造者可趁之機。”王明說。
糾結中,王明想在網上尋找一個能兩全其美的辦法。檢索一番后,他發現了另一個問題:一些專利申請人為避免技術泄露,在申請專利時隱藏或修改了核心的技術參數,一些專利的內容并不真實。
專利內容虛虛實實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要求,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作為行外人,一份專利的說明書擺在你面前時,無疑是看不懂的天書,一串串的專業符號和公式讓人眼暈。但有相關專業背景的王明就不一樣了,通過仔細閱讀和實驗求證,他發現很多專利的內容并不真實。
他舉例說,有一項專利是關于工業循環冷卻水管道防腐阻垢的水處理藥劑的配方,其核心成分應該是一種具有特殊結構的膦酸鹽,而該專利申請人在專利中采用其他的膦酸鹽代替了這種具有特殊結構的膦酸鹽,從而將專利的核心成分隱藏了。
“不僅隱藏了核心成分,該專利申請人還在配方中加入直鏈烷烴一類的成分,而實際配方中是不可能有的,因為烷烴與水不能互溶,用作水處理劑的成分,它在循環冷卻水中能起到什么樣的作用呢?”王明反問道。
王明認為,專利申請人之所以會隱藏核心成分,添加原來沒有的成分,主要是為了防止技術泄露,用以迷惑仿造者。這類虛假的專利在涂料類專利中也非常多,按照一些專利中的配方復配得到的產品,其品質遠達不到該專利中所提到的效果。
隱瞞技術要點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針對王明所反映的專利真實性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國際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副所長龍傳紅和北京市仁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董海鋒。龍傳紅認為,盡管不排除個別人在申請專利時會隱瞞核心技術參數,但是虛假專利所占的比例應該是很少的,因為每一項發明專利在授權之前都要接受嚴格和專業的審查。
龍傳紅介紹,發明專利申請在公布之前會經過一個初步審查,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是指對申請案中的發明創造是否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實質性要件進行審查,進行實質審查的都是一些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背景的審查員,因此對于經過實質審查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而言,其真實性和權威性也是有保障的。”龍傳紅說。
董海鋒更進一步指出,依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結合目前中國專利侵權案件的裁判規則,專利行政機關授予申請人的專利權,只保護申請人在權利要求書中訴請保護的各項權利要求,而這些權利要求恰恰是該項技術的核心,他人如果試圖使用或修改該技術,都難以逾越這些技術要點。如果申請人在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時,出于保密的考慮,有意隱瞞自己的核心技術要點,那么,相應的權利要求恐怕難以得到保護。
專家:擔心泄密不必要
對于王明在申請發明專利時的顧慮,龍傳紅和董海鋒都認為盡管可以理解,但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我國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能有效地保護專利權人的權益。
董海鋒指出,專利法明確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專利行政機關會按'申請日在先'的原則來衡量所申報的發明、實用新型等技術的'新穎性',從而確定專利權的歸屬;一旦你先申請了專利,其他人想根據已公布的專利內容進行仿造,再去申請同樣的專利就不可能了”,董海鋒說。
對于已經公布,但尚未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我國專利法也有明確的條款予以保護。龍傳紅指出,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龍傳紅解釋說:“這意味著,在你申請的專利被授權之前,如果有人利用這項專利去做產品盈利,你可以去跟他交涉,讓他付給你一定的費用,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可以等專利授權之后,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對方以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