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拆遷致重大損失內江產權中心主任遭起
據華西都市報消息內江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交易中心原副主任、產權監理所原副所長鐘晰,因濫用職權變更房屋用途和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給當地城市拆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近日,該市中院對鐘濫用職權案作出判決,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追繳損失。
據了解,1998年11月,當地人孫某出資控股內江某工具廠,更名為內江某工業有限公司,2000年2月,內江某工具廠將位于該市城區沿江路99號的某車間過戶到該公司,用途為綜合大樓。2000年,該市政府決定對沿江路進行改造。同年4月,該市城鎮建設拆遷辦對沿江路1號到383號房屋進行封戶并停止辦理產權交易、變更等有關手續,封戶期一年。不料在封戶期的2001年3月,鐘晰在明知沿江路99號樓無規劃部門的相關批文,且屬拆遷房產的情況下,仍根據內江某工業有限公司的申請,指使該市房地產管理局房地產交易中心承辦人員劉某(另案處理)徇私舞弊,不如實填寫調查情況,致使內江市房管局為孫某辦理了變更房屋用途的產權過戶手續。
2001年10月,該市建設房地產開發公司對沿江路進行拆遷賠償時,根據內江市房地產管理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將沿江路99號樓第一層確定為營業用房,多賠付孫某185萬余元,后因政府拆遷資金未到位,孫某尚有49萬余元未領取。
經群眾舉報,有關部門在調查期間,鐘晰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審理期間,鐘賠償了損失費1萬元。
當地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鐘晰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鑒于鐘案發后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遂依法從輕處罰。
劉曉瑜 田富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