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臺環境監管執法新規
湖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了《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全面貫徹“鐵腕治污”的要求,彰顯政府對各類違法行為“零容忍”的態度,《意見》明確了多種綜合手段,完善了制度規范,確保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劃分監管網格,鼓勵公眾參與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環境監管網格,建立計劃執法制度,把工業企業、建筑施工、畜禽養殖、秸稈焚燒、餐飲油煙、垃圾焚燒、文化娛樂噪聲和黃標車等各類排污對象和排污行為納入其中,逐一明確監管部門、監管單位和責任人,全面落實監管措施。按照統一部署,網格劃分和計劃執法方案于2015年底前上報上級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公眾有享受美好環境的權利,同時也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意見》指出,要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對環境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等信息予以公開,確保群眾環境知情權。同時,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如實向社會公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限期辦理并定期公布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的處理和整改情況;積極推進“陽光執法”,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環境公益組織、行業協會和環保志愿者參與監督環境執法,形成人人參與環境保護的社會共治體系。
徹查違法項目,打擊違法行為
《意見》強調,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運行的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2016年底前,要完成違法違規項目的清理整改工作。
為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意見》指出,對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依法采取限制生產、責令停產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計罰上不封頂等處罰措施。對未完成停產整治任務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責令停產關閉,拆除主體設備,使其不能恢復生產。對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采取停水斷電、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對涉嫌犯罪的,一律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一并嚴格追責,并及時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開。
建立聯動機制,推動履職盡責
據悉,為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湖南省將建立環保、公安聯動執法機制。預計今年6月5日前,省、市兩級將初步建成環保、公安聯動執法機制,設立環保與公安部門聯絡機構。預計到今年10月1日,全省各市、縣全部推行落實聯動執法機制。
自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湖南共對17起案件實施查封扣押,叫停某高爾夫球場等138家新建設項目,限期治理485家,停廠治理318家,對11起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加強環境執法,既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也是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維護自身職業安全的需要。”湖南省環保廳法制宣傳處處長陳戰軍介紹,下一步,省環保廳將加強與公檢法以及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系,全力推進執法督察,同時為環境執法人員營造盡職免責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