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貿組織后的過渡期不是保護期
中國加入WTO后,在一些重要領域保留了期限不等的“過渡期”。國務院
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清泰說,這個“過渡期”不是“保護期”,而是國家和產
業競爭力的“培育期”。在這期間,中國必須在制度創新和結構調整上有所突破。
陳清泰是在日前召開的“天津企業創新論壇”上說此番話的。他說,“過渡
期”是WTO各成員體通行和認可的一種作法,是兌現加入世貿組織承諾過程中
加速體制轉軌和政府改革的過程,是在減緩外部沖擊的同時,不斷加強自身競爭
力的過程。
陳清泰說,目前很多人錯誤地將“過渡期”理解為“保護期”,企圖充分利
用過渡期對國內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以更加有力的措施,用吃偏飯的辦法做最
后的強化保護。他認為,這種企圖越過市場競爭的篩選來培育國際競爭力的計劃
思維模式,導致的必然結果是進一步強化政府對微觀經濟的干預能力,進一步吊
起企業依賴政府吃偏飯的胃口。
而且,中國過去對企業的過渡“保護”,已經產生了許多負面效應:一是市
場信號扭曲,誤導了企業;二是使企業對政府的保護產生了依賴,失去了國際競
爭鍛煉的機會;三是過渡保護造成的高成本、低效率最終轉嫁給其他企業和用
戶,削弱了企業和國家競爭力。
他說,中國對國企保護了50年,情況不過如此,再增加5、6年“過渡
期”來保護,除了貽誤時機很難有根本性突破。
陳清泰說,過渡期政府有責任保護的,應該是企業發展的機會,而不是落后
的結構;是某些有前景的幼稚產業,而不是針對個別企業。
他認為三至五年的過渡期至關重要,中國政府和產業界必須在制度創新和結
構調整上有所突破。一是加快政府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體制;二是加快企業制度建設,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培育富有活力的市場競
爭主體;三是推進全球化背景下的產業調整和企業重組,培育和發揮比較優勢;
四是學習和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條件,提高國際化經營水平。